2023年10月28日,水发燃气发布《关于前期管帐过失更正的公告》,对2020年度、2021年度、2022年度及 2023年半年度部分交易类性质出售的管帐处理进行过失更正,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。此次管帐过失更正调减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年度陈述及2023年半年度陈述经营收入金额分别为111,627,517.22元、210,562,602.30元、443,942,736.08元、76,809,853.76元。
水发燃气2020年年度陈述、2021年年度陈述、2022年年度陈述、 2023年半年度陈述信息揭露发表不精确,违背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以下简称《信息发表管理办法》)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。尚智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,李启明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,闫凤蕾作为公司时任首席财政官,未依照《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三款的规则实行忠诚勤勉职责,对公司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。
依据《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水发燃气、尚智勇、李启明、闫凤蕾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们应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,进步标准运作认识,依法实在、精确、完好、及时、公平地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职责。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议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陈述,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,做好信息揭露发表作业。
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